12月17日电(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应雨轩)去年,浙江台州玉环大麦屿街道发生一起火灾,烧毁了电动车、房子等物品,造成二人死亡,而该事故的起因则是电动车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。记者17日从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
刘某,现年39岁,家住玉环大麦屿街道。刘某家的房子是一幢6层楼的立地栋,一楼的店面是刘某用来经营电动车行,日常的业务是电动车销售、旧车回收以及电动车维修等。房子其他楼层除住了刘某家人、车行员工以外,还另外租给了万某一家,而房子的后面则是一铁棚。
2014年9月22日,事发当晚正值台风登陆雨水天气,大风大雨。刘某明知系台风登陆雨水天气,家中的一楼铁棚系半露天,无隔绝雨水的功能,雨水淋到电瓶上可能引起电瓶进水短路,进而引发火灾的情况下,仍在铁棚下堆放大量废旧电动车(电动车车身系塑料部件,属易燃物品)及电瓶。
次日凌晨2点,刘某家中铁棚下率先起火,后火势蔓延到楼上及隔壁厂房,造成刘某家中三楼住户万某母子死亡,楼房及房内物品被烧和隔壁厂房被烧毁的后果,后火势于凌晨5点被接警而至的消防人员扑灭。
后经火灾事故认定,起火部位为刘某家中违章搭建的铁棚内,起火点系铁棚内距离西墙0.7米,距离北墙1.8米的电动车附近,起火原因系电动车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。经鉴定,万某母子两人的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。2014年9月23日5点,刘某在火灾现场被抓获。案发后,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6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,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。
刘某家中铁棚是用来放旧车、拆卸下来的零件,旧电瓶之类。“铁棚里都是废品,进水了也没关系。再说,十几年来打台风我都这么过来的,所以就没有采取措施了。”据刘某交待,由于自家地势相对较低洼,下雨天的时候,铁棚内都是湿漉漉的。而刘某自己本身也是知道雨淋到电瓶上会导致电瓶短路着火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因过失引发火灾,致二人死亡,危害公共安全,情节较轻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。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,有赔偿情节,并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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