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福建证监局公布了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恺英网络”)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,系恺英网络多项信息披露存在问题。
个别重要合同披露不及时
2016年11月10日,恺英网络的控股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悦腾)与Webzen Inc.(以下简称韩国网禅)及北京天马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《全民奇迹游戏授权许可第一次续签合同》,合同内容主要系韩国网禅继续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“MU Online”授权上海悦腾进行移动游戏开发,并将该游戏以“全民奇迹”的名字在中国大陆及香港、台湾、澳门地区进行商业运营。经福建证监局检查,2015年恺英网络的前述产品《全民奇迹》产生的收入超过公司2015年经审计收入的10%,因此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,以下简称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)第三十条第二款第(三)项规定的重大事件,应立即披露,而恺英网络直到2016年12月3日才对外公告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。
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
恺英网络根据财政部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[2016]22号)的要求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,并已在2016年实施。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(十九)项规定的情形,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。
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
2016年6月28日,恺英网络的控股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恺英科技)与韩国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《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》,合同总额为300亿韩元(约为1.7亿人民币),超过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%,属于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(三)项规定的情形,公司已在2016年6月29日对外进行公告。2016年8月5日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根据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亚拓士)申请的“诉前行为保全”出具《民事裁定书》〔(2016)沪73行保1号〕,裁定恺英科技与娱美德立即停止执行上述授权许可合同,若亚拓士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相关保全将依法解除。但恺英网络未及时对上述《民事裁定书》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。
对外理财投资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
2015年12月,恺英科技和上海悦腾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3,560万元,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.58%和经审计总资产的52.58%。上述理财投资属于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(二)项规定的情形,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。
福建证监局根据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对恺英网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。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:一是公司应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;二是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,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;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,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。
福建证监局要求公司应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,在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、预计完成时间、整改责任人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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